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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残骸和石碑

    自治区原来的“边塞堡垒区”行政被高文分成了三级,即“百人队长区”、“要塞区”和“督军区”。

    百人队长区和郡区相似,是最基层的单位,它们大多是环绕着会堂或君堡的乡镇,是征兵、征税的最小行政区,在战斗里也是个独立的边民百人队,拥有自己的战旗和车辆。

    而要塞区则是数个百人队长区组成的,其统领官亦军亦民,称为“车垒将军”。每名车垒将军大约统辖五到十个百人队,在战场上组成类似旅团支队的单位。

    最终,各地区不等数量的要塞区,再加以独立归督军直辖的管区百人队,组成了整个“督军区”。

    所以督军区可以算作是原本东罗马帝国军区的改进版,所有承担边民角色的战士,享有部分田地免税、出征减税、占有战利品、同样可提升品阶的权益,而武器、马匹和盔甲他们则可采取“借贷”方式,自指认的兵站当中领取,但车辆、弓矢等则需自备,领取的装备档次当然要比正规旅团要差,大多是后者换代下来储备的,比如旅团穿着环形甲时他们就是锁子甲、旧扎甲,这样让边民服役的压力被千方百计地减轻边民的百人队区承担的税金较低,高文就是要用税金换军役,能驱使他们忠心驻防在边塞或要隘,不但能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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