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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 溪头异怪记

强迫地使自己酥麻的腿站立起来,发现房门边放着一个红色小皮包,是那女孩留下来的

    我拿起皮包,瞧了一瞧里面到底有什么。里头的东西并不多﹔有一支口红、一面小镜子、几张面纸、一本电话小册。我打开小册,第一页记录着主人的小档案张敏仪,云林县斗南镇前路xx号。我现在才想到,昨夜和女孩交合了一晚,却连她的姓名也没有问,实在是太逊了

    我当下决定亲自送还这个包包,反正和那傲慢的女友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的了,如果因此与这为温顺的张敏仪搭上了线,本就不用再去在那个任的女生。其实,最主要的是昨天夜里的欢愉是我以前所没有体验过的。

    我把背包整理好后,退还了房间钥匙,便走出明仙别馆往他的下一个目的地而去

    斗南依然是一个古朴的小镇,以前从来没有来过这个地方,对它的印象仅只于交流道附近那一到假日便门庭若市的游乐园。

    走出车站,问了过往行人,原来前路就在车站不远处。我一边走、一边想着不知那女孩会回到这家吗她为什么突然不告而别呢整夜讲的话也不超过十句话,多么沉默的女生啊

    到了电话小册上注明的地点,是一栋二层楼式的灰色旧式建筑物,房屋和大门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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