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以色列的“国社”
人中的阿道夫.希特勒!
将本.古里安比喻成希特勒在后世人看来或许是一种“冒犯”,他们两人理应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1931年的人们看来,他们还是有颇多共同之处的。
希特勒立志为德意志人扩张生存空间,奉行的是德意志国家主义至上。本.古里安立志为犹太人获取生存空间,走的是以色列国家主义至上的路线。
希特勒想要压制或驱逐(此时还没有提出屠杀)德国的犹太人。而本.古里安一针见血地指出:巴勒斯坦存在真正的冲突。我们和阿拉伯人之间的政治冲突。我们(指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想成为多数——当时在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有几十万,犹太人只有几万。
希特勒的纳粹党是一个走极右路线的工人党。而本.古里安也是犹太复国主义者中的另类,他不是依靠犹太资本家和金融寡头去建立以色列国。而是依靠犹太工人。靠犹太人的中下层,将他们团结起来,不断迁移到巴勒斯坦定居,最后用武力打败阿拉伯人。
最后,希特勒和本.古里安没有设想过建立一个马克思主义或是自由主义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主义”或是“工人利益”,都体现在完善的社会福利之上。而不是公有制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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