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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根赤勇士们,随我杀!

在脑际想起。

    他还解释说:枪又被称为百兵之贼,是因为它在实战中威力强,攻防速度快,富于变化,往往令对手防不胜防。

    以前,十六总觉得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并没有刻意地去长时间使用一种武器。

    此时,他缓缓把枪纂摩挲着拿在手上,眉头微皱,努力记起三公子当时是如何用枪的。

    气势,在十六的身上一点点攀升,刹那间,他就是枪。枪就是他,隐然有人枪合一之势。

    “快上!”骨松一直在紧张的观察着这个敌人,怕气势继续上升就无法打压下去。

    关于气势,他懂得并不多。却见过不少。传说中,气势强的人,能够以弱胜强,打败眼前往往不可战胜的敌人。

    想不到,实在是想不到。此人原来如此厉害,在和自己比试的时候竟然根本就没有用尽全力,有那么一刻他感到深深的挫败。

    不过,看到兀立图那连站起来都费劲的样子,却又十分庆幸,不然自己就不可能有机会在部族里面取得话语权。

    以前,哪有自己说话的份儿?不是父亲就是哥哥,他们对着部众指手画脚,自己只有执行的资格,而现在是我在指挥!

    “呔!”******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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