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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卷 家与国 第六十一章 行事

神武十四年夏历八月廿七,三一教被稽疑院立为国教;神武十四年腊月廿六,宗族管理法通过稽疑院投票表决;神武十五年二月初三,由三一教和全国宗族联会提交的土地改革补偿议案交由稽疑院讨论,当年十月在稽疑院大会上表决通过……

    如同一个普通的看客,身在沪上复旦大学的梁启超看着舞台上的角们按照他所猜测的那样尽性表演,如此历历在目的感觉让他既羡又恨,本来若是当年不走错的话,他也可以在这个舞台上左右逢源的,可造化弄人,他现在只能是一个看客。

    不但是看客。还是个只能拍手叫好的看客。他不能反对三一教立为国教,因为他本就是儒生,尊崇国学并无不好;他也不能反对宗族管理法,因为他自己就置身于宗族同乡的关系之中。一旦反对,其他不提,这辈子怕是不能回新会祭祖了;他更不能反对土改补偿案,因为这本就是他之前力倡的,正因为此。未真正参与云南叛乱的他才免以起诉。

    宗教、宗族、土地补偿,这三个影响深远的法案一通过,那么之后的一些事情就顺理成章了:神武十五年七月,因复兴会不想将会产用于补偿地主,天字号申请与国有公司清算分拆;十二月,私有化最关键的一步,即国家银行重组法案在国民党力倡下最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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