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求知识于世界(求月票)
鲜推行现代教育。
所谓的借鉴实际是充分借鉴了德国义务教育,确定了以义务教育法规为保障的《义务教育案》,根据法案的要求,父母应送其6-16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就是强迫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将子女送入学校。
在法案制定的同时,教育官员又依据考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整套的现代教育体制,制定了以四年初级小学为基础的义务教育,这一阶段实施的是强迫教育,根据政令的要求。每一个16岁以下的少年都必须接受初小教育。而且女子也与男子一样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利,凡拒绝送子女入学的父母,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由警察负责监督实施。以保障强迫教育的顺利实施。
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又设有两年高级小学,与初级小学不同,其实施的是半义务教育,高小设立于县、镇。通过升学考试者非特殊情况必须入学就读,其书本费以及学杂费与初级小学一般由政府承担,但并不强制所有学生必须就读。
相比于初小、高小,中学则设立于县,相比于前两者的近乎免费的“义务教育”,中学却是需要支付学费,同时政府以提供奖学金方式对寒门子弟加以资助,从而保证寒门子弟仍可以顺利求学。
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