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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公士(求月票)

  那时的“公士”并没有任何权力,只是一个给予“外籍雇员”称号,那些“外籍雇员”在合同期满后,会拿着这一“等同于爵士的贵族称号”和勋章向他们朋友、家人炫耀个人的成就,从而使得他们甘愿为统监府驱使,在金钱之外人总是渴求种种荣誉。当然,如果两者皆能获得,那无疑就更完美了。

    后来慢慢的“公士”又作为笼络朝鲜上层群体的工具,委任部分朝鲜人为“公士”。当然其必须是亲华人士,以协助统监府维持社会治安,这也是统监府插手朝鲜政务的一个手段。统监府遇有重大案件发生时,可指定一位或两位以上“公士”,作为调查专员,以示主持公道。而这也是“公正之士”的由来,而出于平衡的需要,同样委任了华籍“公士”。

    也就是从那时起,“公士”分成所谓的“官守”与“非官守”,前者授于华朝人士。后者授予“外籍人士”,其更倾向于荣誉称号,更没有监督调查之权。

    在东北总督府设立后,因朝鲜统监权仍由东北三省总督属理。所以其仍继续委任朝鲜“公士”,但这时却又面对一个问题,有不少“公士”随府迁至东三省,他们在东三省是否有履行“公士”职责的职责?在是否于东北委任“公士”,也存着争论,最终与会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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