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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可悲的时代

强,自然要享受列强待遇,就是当“技师”也一样,尔等屁民想晚上出门,还得靠“技师”的身份开路。

    而在太平洋对岸,华人则享受着自由民主的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某个族群限禁外来移民的法案———《关于执行有关华人条约诸规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谓的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

    该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对移民最为严厉的限制之一,按照该法案在十年内禁止那些被雇佣为矿工的华人劳工进入美国,否则将遭到监禁或者驱逐。任何华人离开美国后想要再次进入美国必须要获得许可,而且法案剥夺了华人移民的美国公民权,从而使华人永久孤立。

    注意,“公民权”,不懂得自己查资料去。

    到了1884年的修正案更收紧了允许先前到来的入境移民离开美国和回国的规定,同时阐明,该法适用于一切华人而无论他们的国籍为何,也就是说人家一百多年前就已经进入看脸的时代了,什么“双非”、“海外产子”,在这条法令面前还真全都是浮云。而法案通过10年后,1892年,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十年之期届满,该法案干脆被所盖瑞法案(GearyAct)延续,并且没有终止日期,没有终止日期,没有终止日期,不用十年一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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