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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一 司隶校尉

  其实这也是郭鸿的顾虑之一,毕竟这件事不是黔首百姓之间,而是贵族官僚之间的嫌隙,而根据汉律,‘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也就是说这些人如果犯罪,有司必须先向朝廷上奏,待皇帝下诏批准后才能立案查讯。所以说郭鸿命令仁恕掾放人看似是件小事,可一旦仁恕掾有什么证据不放人他还真不能以权压人。

    当然这也不是说郭鸿就没有办法,司隶校尉的权柄极重,不仅有在京师地区立案、逮捕犯人之权柄,更手握一支军队,故史家称担任司隶就能“虎视帝宇”、“四方是则”。河南尹上能入朝议政,下可临郡治民,其权势虽稍逊于司隶校尉,但亦在伯仲之间。对于那些爵秩较低的仇敌,司隶校尉与河南尹几乎能够任意将其拘捕入狱,甚至先斩后奏。

    当年段颎为司隶校尉时‘以礼辟(苏)不韦,不韦惧之,称病不诣。’遂使人诬告其聚众劫夺,“即时收执,并其一门六十余人尽诛灭之”。

    所以只要控制了京师诏狱,就可以避开审讯、覆议的诉讼程序,不等定罪判决,即在狱中采取各种手段处置政敌,或宣布死者暴病而终,或是受刑不过而终,狱外之人很难确认其真正的死因,监狱管理者也就不会因此而承受严厉的惩处。这种事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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