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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十二章 混乱与生意(六)

    。

    与东印度公司的商谈不是很顺利,这令郑勇直到2月下旬才得以闲了下来。

    不过时至今日,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的地位日趋稳固,倒也不是太过于避讳外来者的进入了。再者,刚刚签订的英荷《威斯敏斯特和约》中就已明确规定,英国在东印度地区享有与荷兰人同等的特权,这意味着什么已经不言而喻。也就是说,荷兰人现在拦着别人不让去东印度已无可能,也无必要,那么,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送给东岸人得了。

    郑勇最终与荷兰人达成了一份粗浅的协议,协议中东岸人承认荷兰对东印度群岛、印度马拉巴尔等地区以及锡兰岛的主权,同时也明确表示不会前往上述地区殖民或经商(除非得到荷兰的允许);作为回报,荷兰东印度公司允许东岸船只停靠在东印度、锡兰、印度和福尔摩沙等地的各大港口,他们也将断绝与清国的各项贸易(前提是东岸人每年以适当的价格提供生丝、绿茶若干),并允许东印度公司的香料直接进入东岸市场销售。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双方各取所需的协议——至少在二十年内(双方商定的有效期是20年)是如此,至于说二十年后事情会变成什么样,那就另说了。这份协议签订后,还将分别交由两国政府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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