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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钓鱼执法(下)

任就犯错,那这样不是自己自抽耳光吗?

    不过,时不凡看到了情况,暗想:“火候够了,别逼迫太深了。”

    “皇上,如果罪己诏不合适,不如也都下达了一份上谕好了。这份上谕主要是对于自己行为的一些轻微过失的反省,然后认为自己一时之间用错了方法,然后发布给官吏们,让他们不要学。”时不凡说道。

    李世民和在场官员终于松了口气,如果只是一份上谕,那还是可以的。因为诏书和上谕,虽然都是皇帝的公文,可是却意义不一样。如果是“诏书”,那地位等同于后世的“主席.令”,权威性是无比巨大的。而如果是上谕,只是代表了日常的公文往来,权威性却降低了无数倍。

    所以李世民无法接受罪己诏这个那么高档次的“自打耳光”,可是这个普通的上谕却代表了只是普通的公文,并不一定是罪己诏那么严重的性质。

    而且时不凡只是把这个定义为了“使用了错误的方法”,这样等于是把李世民行贿罪给轻描淡写成了一个“使用了错误方法”而已,这样性质比起行贿罪轻松很多了。这样也就是告诉下官员,不要学皇帝的“错误方法”而已,并不涉及所谓的罪己诏的性质,属于日常公文往来的性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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