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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钓鱼执法(下)

鱼执法那是在破坏执法者的公信力,并且让社会人人自危,对于官府不再信任。而这样的钓鱼执法,其实是在玩火啊!李世民用这种违法的手段来执法,这样那法律有什么意义?执法的同时,绝对不能够违法。如果用违法的手段来执法,那不但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反而是在破坏法律。如果自己执法都是违法,那这样如何能够保证法律能公正执行的?

    而且李世民所谓的“证据”,那是建立在他去贿赂手下官吏所得来的证据,这个如果是后世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采用的证据,因为这个证据是非法的。作为法学的硕士,时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合法证据来使用,那这样必然会造成司法体系的崩溃。

    也许你固然可以惩罚了一个罪犯,可是代价却是整个司法体系的崩溃。不能够为了单独惩罚一个罪犯,让整个司法体系都崩溃了。如果司法体系崩溃,那最后损害的绝对更大。所以说,时不凡不认为这种钓鱼执法抓贪污犯的行为是好事,因为贪腐固然危害大,可是如果为了抓贪污犯把司法体系和司法精神都给彻底弄垮了,那最后社会变得更动荡,绝对会比贪官造成的危害更严重。

    到时候法律的威严不能维护,甚至法律这个作为社会道德的底线都无法得到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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