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军制大调整(二)
什卫兵。都部有录事参军(监军)一名,副都头两名,典军一名。其中典军负责组织督兵队,有兵员一旗,平日维护军纪,战时阵前督战(注:督兵直属典军,防止军官叛乱)。有锐卒一名专属都部军旗手,负责护旗。
四都为一营,其中一个弓弩火器都,两个杀手都加上营部总计战、辅兵约三千人。一营战、辅兵三千人作为一个基本作战单位。
每营主官
称统领,是一营主帅,直属有一旗卫兵和一名亲卫长。营部还有副统领两名,参军使(监军)一名,典军使一名,典军四名,下辖一队督兵,负责维护军纪(注:督兵直属录事典军,防止军官叛乱)。锐卒两名,分别是营军旗手和营鼓手,下辖六名战兵,负责护旗和击鼓吹号向全营传达命令。医官一名,下辖医护兵二十名,组织医疗队,负责进行军队医疗和战时救治。参军使一名,下辖一都辅兵,负责军功记录,军中教化,粮饷运筹,全队财务等后勤辎重之事。
若是再加一个骑兵都和一个辎重都及火炮队和斥候队,则可作为拥有一个能独自一面战斗的混成营。混成营战、辅兵人数总计四千五百余人,每营下辖两个杀手都,一个骑兵都,一个弓弩火器都,两个辎重都,一个斥候队,一个炮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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