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
这样写道:
“在许多事件中,小人物往往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娘亲之逝,从根本上说,便在于不曾防及这些小人物。汲泉是父亲的长随,女儿查到他的身上,已属对父亲不敬。然此人乃本案破点所在,须得细查。故女儿写下此信,将所知悉数相告。女儿相信,父亲一定能给女儿一个圆满的答复。”
而傅珺没有写在信里的是,对于汲泉,她曾经有过动手的念头。
她打开了王氏留下的秘匣,对着那一排排的药瓶,想象着将其中的某种药物,洒在汲泉的饮食中的情景。
而最终,她却没有这样做。
她掌握的证据不够充分。她所掌握的全都是间接证据。没有人亲眼看见汲泉钉窗子,也没有人看见汲泉将密室的钥匙交给了旁人,更没有人能够证明汲泉与哪个女子过从甚密。
傅珺所拥有的,大部分仅仅只是她的推论。虽然她有九成的把握可以断定,她的推论与事实十分接近,但是,那毕竟只是推断,而并非事实。
更何况,就算证据充分,她应该也必须将之交由本地的司法机关,依律法处置,而非私下行刑。否则,她又与那些犯罪分子何异?
所以,她只有将所知的一切写在信中,告知傅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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