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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四章 二叔、三叔问计(二)

规定,以及乡村旅游的特点,文件提出四条用地规范措施:

    第一条,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及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使用。

    第二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但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这一政策的适用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管理办法为前提。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

    二是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自驾车房车营地是旅游产业新业态、旅游消费新热点,针对自驾车房车营地主要集中城市边缘、观光景点的分布特点,文件提出三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重申强调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

    第二条,为有效防止自驾车房车营地运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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