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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40章 春光明媚

史源远流长,烧香是一种笼统说法,可以细分为行香、焚香、拜香等,表述的名称稍有差异,其意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就是敬神祈福的活动。

    本来明初的大明律严厉禁止妇女跑到寺庙道观里烧香,违者鞭四十,罪坐丈夫,如果没有男夫,罪坐本妇,出家人如果不阻止,同罪。

    因为寺观里鱼龙混杂,往往是红杏出墙或监禁、拐卖、谋杀妇女的多发地点,远离官府,出了事情鞭长莫及。其次可以用来宣扬邪教,什么白莲教弥勒教的,不管是朱元璋还是朱棣都异常警惕,屡次下旨不许妇女烧香。

    但是终有明一朝,法律如同一纸空文,压根没人遵守。

    烧香的妇女实在太多了,根本无法禁止,甭说古代,现代社会何尝不是?

    在明代,一般城里的妇女大多在家做做佛事,日夜上香,比较特殊的日子才去一趟寺庙;而乡下的妇女多喜欢聚集二三十人结成香社,大概组队比较安全,也不易招惹闲话,丈夫又能安心,时常组织队伍一起上山烧香。

    还有一些妇女十分虔诚,以古代的恶劣条件,也不惜跋涉数千里外,跑到各大名山去烧香祈福。

    到了嘉靖朝,社会活动愈趋便利发达,对民间的种种限制也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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