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节 不死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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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制度,最初是由一群留美、留欧,尤其是有美国背景的专业人士制定的,因此有深深的美国司法制度的痕迹,可如果单单是这样就好办了,由于采取了国会制度,国会才具有立法权,每一条法案都要经过国会商讨后确定,王宠惠等人制定出的一条条的法规,最终还是要说服国会议员的。
可是早起的国会议员,都是各地派遣去的,虽然其中有大批各地督抚的亲信,但说到底地方也不敢糊弄了事,毕竟这些人是要给地方争权益的,因此也都是有深厚文化背景的,都是明白事理的,可大多数的文化背景却是老式背景,因此他们决定的法规中,自然有大量的中国特色,比如一夫一妻制就没有实行下去,那群妻妾成群的地方望族、豪强出身的议员,都指责这种法律是西方基督教背景的,岂能用来掣肘中国,因此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多妻制依然继续施行。
类似的法律条款还有很多,就像现在王亚樵刺杀案,如果用美国法律来审理,只要证明王亚樵是一个疯子,基本上就保住了他一条命,可惜中国士大夫眼中,杀人就要偿命,没人管你是疯子还是傻子,因此即便证明王亚樵是一个弱智都避免不了他脖子上的一刀。
但是杨潮就要保他,给他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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