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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一十四章 权势熏天

    程越话音刚落,脱欢察儿顿时便倒抽一口冷气!

    蒙古自成吉思汗以来,诸事简明,一直遵循《大札撒》。窝阔台灭金后,金朝旧地依旧遵循金朝的《泰和律》,为方便管辖,蒙古便没有废除《泰和律》,而是将它与《大札撒》并行于世,但以《大札撒》为优先。

    元朝建立后,两套法律都被运用,遇到矛盾的地方就由断事官裁决。可以说,蒙古的法律建立得很不完善。而程越所抓住的一点,就是《大札撒》与《泰和律》不一样的地方。

    《泰和律》源于《唐律》,对诬告大臣的处罚相对较轻,而《大札撒》则不然,十分严厉直接。按道理说,大元应该优先遵从《大札撒》,但因为《大札撒》不够完备,所以近年来大元断事,基本上都遵从《泰和律》。

    程越却不管那一套,非要忽必烈按照《大札撒》来杀脱欢察儿,这其中的拿捏,的确是件很棘手的事情。

    忽必烈顿感头疼,这个程越,好生不讲道理!

    倘若都按《大札撒》来治国,朝政岂不要乱套了么?偏偏程越又说得义正辞严,忽必烈还真不好反驳他。

    一句话,谁让蒙古的法律乱糟糟的呢?被程越有机可乘也是活该!

    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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