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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三零章 王者之钺 二

格被它一砍——受刑者能否获得斧钺之刑,似乎也受到其身份地位的限制。

    文献记载中的斧钺之刑,所涉及的往往都是一些身份地位很高的贵族或者官吏,诸如商纣及其嬖妾,还有苏武和赵充国等。

    再比如古籍中一再提及的为历代天子所专用的“黄钺”,明显有别于各级贵族用钺。

    《史记·周本纪》记载,周武王率军攻破殷都朝歌,“以黄钺斩纣头,悬大白之旗。已而至纣之嬖妾二女……斩以玄钺,悬其头小白旗”。

    显然,在周武王看来,拥有“天子”地位的商纣才有资格被黄钺砍头,而其嬖妾之刑只能使用质地不同的玄钺。

    所谓“黄钺”,汉代学者解释为以黄金饰斧,非纯金制品;“玄钺”是纯铁所铸的可能性不大,它更可能是以合金方式铸造而成。

    在北河藁城台西遗址和帝都平谷县刘家河遗址都曾出土过铁刃铜钺,其中所使用的铁经鉴定皆属陨铁制品。

    在人工冶铁技术发明之前,天然陨铁被赋予了宗教色彩,铜铁合成的斧钺也象征着使用者某种程度上的尊贵身份。

    青铜钺的大小、纹饰也大有讲究,对应不同身份的使用者。

    商代盘龙城、苏埠屯、大洋洲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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