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整顿政策
承认,以卖身契限制人生自由的行为都被视之为犯罪。
风月场所的女子分为三类,一类是自愿从事该职业的妇女,要与风月企业签订合约。并接受管理,但可以自由离职、从良。
第二类是官妓,官妓又分两种,一种是官妓籍贯的,官府不限制其自由。同时允许其转为正常户籍。另一种则是被牵连的罪犯女眷,这属于官奴行列,没有人身自由,在风月场所的收入也大部分归国家所有。
第三种则是卖艺不卖身的青楼女子,这类女子通常是需要学艺,还要进行商业运作提高身价。这类女子也不再限制其人身自由,采取与企业签订分成合约的方式进行商业运作,也就是类似于后世的经纪人公司。
失足妇女在从事风月活动的时候,收入与企业对半分。个人一半,企业一半。同时失足妇女和企业同时缴税。失足妇女收入越高缴税比例也随之增加,最高达到50%,最低为15%。
张开腿就能赚到钱,这个行业来钱确实快,而且很容易。很多被卖到窑子里的女人,即便跑出去了,除了极少数会远离这个行业,大部分女人还是会重新进入这个行业。
如果一个社会笑贫不笑娼,那风气就很歪曲。所以对这些失足妇女,朝廷征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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