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1120章 农业税,为人主婚,公主!

    在中国2000多年的皇权帝制社会里,代皇室和代朝廷,都发现,要统治的长远,均要遵循:

    (1)“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治国安民原理。

    (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民权保障机制。

    (3)“藏富于民,还富于民”的以民为主的民主原则。

    赋税始于夏代,“夏后氏五十而贡”。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

    也拉开了百姓田税,涨到20%的序目。

    《春秋》载:“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覆其余亩,复十收其一”,也就是十分之二,是井田制的两倍。

    然后,到了秦朝时。

    重头戏来了!

    《汉书食货志上》:“收泰半之赋。”颜师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

    你麻的,收田税66%?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