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257章:江山社稷大朝堂.
,在巨大的利润下,仍有不少以身试法的私盐贩子大胆贩卖私盐从获取高额的利润,加上得益于朝廷对私盐的垄断,使得盐商获利比其他商人要容易些,因此朝廷虽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仍然屡禁不止。明朝洪武时期,朱元璋鉴于私盐泛滥,与洪武初年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以换取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也就是说,盐商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按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而朝廷从中获取好处,据统计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要知道,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为了鼓励更多的商人输运粮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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