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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赔,各种赔

    洪武年间的大明律法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前者主要指地主阶级内部的诉讼,后者主要指对谋反、大逆等民变的严厉措施。

    特别是朱元璋贯彻其以刚猛治国的既定方针,在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刊布时,特将其另行制订的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后,并申令:“今后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

    而方才朱松所言地乱党一说,恰恰可依大诰而定,到时候耿瑄可不仅仅只是自己身死那么简单了,就连耿家都会被连诛九族,稍稍牵连一点的人都会被流放三千里,那可是重罪

    朱松一番话,不仅把耿瑄吓了个半死,就连耿文忠都瘫在了地上。

    甭看建文现在很器重耿炳文,还用他来镇守南京城外部门户,可那也是建立在耿家忠心于他建文,忠心于朝廷的大前提下。

    像当下这个节骨眼儿上,燕王随时可能打过长江来,到时候若是耿炳文真有心反的话,那又是一股不小的力量。

    再加上眼下的朱松早已非吴下阿蒙了,诗会为他积攒了大量的人气以及寒门士子们的支持。

    一个能够当着天下士子的面,说出以百姓之疾苦为己之苦,以百姓之欢乐为己之欢乐的亲王,能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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