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1章 国相
他们得实行朝廷的律法税赋,同时要了便于对大唐这几千家诸侯封臣管理,张超提出朝廷对诸侯领地上的组织要实行统一标准。
比如,王公侯的封地称国,伯子男的封地称领。
封国内设立国务院、议会、军务院、监察厅、警察厅、法院等机构。领地内设立总管府、议会等。
各国各领的组织架构得是一样的。
“我认为诸侯可以自置官吏,但朝廷也不能完全放手不管,国务院的国相、议会的议长、军务院的将军,或领地的总管、校尉这些应当由朝廷替诸侯选派才高且经验丰富、品德优良者充任。”
这与西汉时分封制度类似,西汉分封,诸侯封国的傅、国相,也都是由朝廷任命调派,其它的官员属吏则是由诸侯自己任命。
朝廷派出傅和相,当然也是有要对诸侯监管之意。
现在张超提出这个要求,马周想了想,倒也觉得不是不可行。
“如果由朝廷派出国相、议长、将军或总管、校尉这些,帮助诸侯处理事务,应当也是可行。”
这个需要与诸侯们进行沟通,沟通好了就没问题。诸侯就算知道朝廷有意要安插个人手过去,但只要事先说好,诸侯是封地之主,国相等官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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