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一章 那之津条约
第五条,大渝国拥有倭国内河航行权,大渝国战舰和船只在内河受到攻击将被视为战争行为。
第六条,大渝国在那之津驻军一切费用由倭国承担,那之津一切未经大渝国批准之倭国岛民限期三个月被全部离开那之津,城内一切建筑及其物资俱为大渝国财产。
第七条,倭国城池允许青州银行入驻,同意国内交易使用大渝国货币,给予大渝国商人最优惠会待遇,不得征收任何税款。
接着,下面还约定了倭国偿还战争赔款的时间,这两亿两白银要分为八次还清,第一次要向大渝国支付四千万两的赔款,剩下的七次依次递减。
将所有的条约看完,山田信长几乎晕过去,这款条约简直是对倭国赤露露的羞辱,如果他签了字,他将遗臭万年。
“气死我了,气死我了!”山田信长扶着柱子慢慢坐下,他将条约狠狠扔在了地上。
德川惠及比山田信长更为着急,那之津可是德川家的资产,这割让出去,比割他肉还疼。
“大名,大渝国欺人太甚,不如集结所有大名和他们来个鱼死网破。”德川惠及怒道。
山田信长捂着头痛苦地摇了摇,他说道:”赢不了的,或许我们能取得短暂的胜利,但是大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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