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耳光
役数目会达到惊人的地步。
比如贵州石阡,巴縣等地,原设衙役一百人,结果最后的数目达到七千人。
衙役可能还会有些矜持,这些未纳入编制的白役,则个个想尽办法捞钱,恶形恶状,坏事做绝,民间深为其苦。
而他们说的班匠银,则是明朝廷对工匠征收的代役金。
明时工匠又分军匠、住坐匠、轮班匠三种,军匠由卫所都司与军器局管理,住坐匠一般位于京畿,每月需服役十天,轮班匠则住于原籍,每四年服役一次,每次三个月,余下时间归自己支配。
因为轮班匠劳役繁重,刻剥严酷,工匠常常逃亡,所以成化二十一年,规定轮班匠可输钱代役。
嘉靖四十一年更规定,班匠服役,一律改为征银,不准工匠私自赴京师服役。
征银则按四年一班的旧制规定,每人每班征银一两八钱,分四年征缴,每人每年征银四钱五分。
此制实行后,轮班匠通过输银代役,其实日子过得比普通百姓好一些,毕竟他们有手艺在身,走到哪都不愁没饭吃。
当然,明时役法混乱,各样徭役的苛暴,私索无定,匠户们一样日子过得苦,就如眼前这郁铁匠,因为不愿孙女落入火海,班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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