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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临沂费县国电

为被告人史佩珍在我们提审的时候就出现了翻供的情况,我们庭前就预测到史佩珍开庭时极有可能出现翻供的。我们认为,史佩珍翻供的原因不外乎有两个。一是出于畏罪的心理,二是其有包庇妻子谢漫的嫌疑,因为她们两个人还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我们同时认为,在法庭上史佩珍对翻供的理由很有可能辩解为在侦查阶段被诱供。对此我们搜集到史佩珍在审查批捕环节、以及临沂、费县两级检察院的提审材料,认真研究了其在各个诉讼环节的表现,对被告人翻供的真实心态作出了正确的判断。

    由于有着周密的准备,面对主犯史佩珍的全案翻供,公诉人进行了充分而有力的回击。

    面对法庭上公诉人据理力争、掷地有声的陈述,还在试图狡辩的史佩珍低下了头。

    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史佩珍以受贿、贪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史佩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直到此时,他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自己是电厂的大功臣,如果上诉,是不是还有机会翻盘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二审对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认定,最终史佩珍以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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