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断案 上
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应对民间各种官司上,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鸡毛蒜皮的纠纷小案都由法曹押录负责调解,调解失败,一定要对簿公堂,才会由县令来审案,这无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县令的负担。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还可以上诉到更上一级的提刑司那里,提刑司就相当于检察院,专门复核所属州府的各种重要大案,防止出现冤狱的情况。
当然,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们一般只监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一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一面叫‘词讼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来开堂审案,今天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来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来把原告领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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