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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百代行秦法

完,不在理会扶苏幽怨的眼神,自顾自的离开了王宫,连《苍颉篇》都写出来了,你还敢说你不识字,真是咄咄怪事。

    扶苏看着这些刚刚编好没多久的竹简,欲哭无泪。只好打开来,默默翻看。

    第一卷竹简不是律法条文,而是李斯写的对秦律的简要介绍,看来李斯对扶苏这个弟子还是很关爱的。从第一卷扶苏知道了原来秦朝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备,除了刑律中的盗、贼、囚、捕、杂、具等六律外,秦律中竟然还有田、仓、工等经济方面的法律,甚至还有管理市场的专门法律,这不是封建社会初期嘛,怎么还有这种东西?随着竹简打开的越来越多,扶苏对秦朝法律越来越吃惊,在读到《封诊式》(见注释)中“讯狱”和“治狱”两篇时,他竟然看到里边规定,允许法官依法刑讯,但必须备案并注明理由,拷打破案归为下等,而且不许对犯人进行恐吓,这也太超前了吧!旧时空21世纪,屈打成招尚且经常见诸报端,2000多年前的秦国竟然规定了不允许恐吓犯人,这还是暴秦吗?

    虽然用现在的标准来判断,当时连刑律和民律都没有区分,更不用说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了,但用法律产生的逻辑来分析的话,刑律最先出现,符合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而且沿用了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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