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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八章 投献

又听说,兴国伯在静海县设置了“法庭”,专门处理各种官司。而且这个法庭比县老爷还要厉害法庭判的官司如果和县老爷判的结果不同,以兴国伯的法庭为准。

    袁老爷在县衙有关系,在兴国伯那里可没有关系啊。赵立精听到“兴国伯法庭”这个消息,当时就有十拿九稳的把握打赢这一场官司,把投献到袁家的田地重新拿回到自己手里。

    九月十五日,赵立精就带着媳妇和儿子,到法庭门外敲鼓打官司了。

    和县衙一样,李植的法庭外面有个大鼓,要打官司的人击鼓鸣冤,法庭就会开庭。

    法庭的法官开了庭,在法庭上听完了赵立精的陈述,派人传讯叫来了地主袁秀才。法官仔细检查了地契,发现那二十三亩田的地契上确实没有交易金额,田地是在崇祯六年由赵立精赠送给袁秀才的。袁秀才虽然支支吾吾,但也承认这些田地是无偿送给自己,送给自己后仍由赵立精佃租,可见这些田地确实是投献的田地。

    如今兴国伯降低了小农的田赋,赵立精要拿回自己投献到袁家土地。

    这倒是个棘手官司。

    法官看了看袁秀才,袁秀才坐在法庭中间的椅子上,大声说道:“**官,赵立精当初已将这田地确实送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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