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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章 远大的规划

金、白银买卖交易。

    洪武二十二年前后,纸币时贬时升,江西、福建一带二贯纸钞只能换铜钱五百文;

    永乐二年,米一石一度值钞一百贯;

    永乐五年米一石值钞三十贯;

    宣德初年,米价已达到宝钞伍拾贯;

    宣德七年,宝钞一贯只值铜钱5文;

    正统九年,米价涨到宝钞一百贯,明钞已不能通行,已经达到了“积之市肆,过者不顾“的地步;

    正德年间,宝钞实际已经废止。此后,明朝不再发行纸币。

    明代三百年,仅发行这一种“大明通行宝钞“,而且宝钞的印制和发行始终是集中于中央政府,这种统一性是前代不曾有过的。

    不兑现,不分界,不限地区和流通时间,不规定发行限额,没有发行准备金,不改币名和形制,币制始终如一。

    明代钞法的一大漏洞,就是它的倒钞法。洪武九年,明政府曾定倒钞法,在各地设行用库收换昏烂钞。

    洪武十三年又规定了调换昏烂钞的界限,凡票面金额、文字可以辨认的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许对用旧钞买货者提价,但实际上,政府收税只收新钞,而民间对旧钞则降价使用或拒用。这就形成了新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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