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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 大章

九条追债

    关于偿还债务,最初本利合计共本金的两倍,则在两年内债权者不得追讨债务。若在六年后仍未偿还债务这种恶劣性质的情况下,向奉行报告后强制还贷。

    第二十条对于贫困领主的救济

    需拿知行地作为贷款担保,如果是收入贫困的情况下,视其对今川家的功绩,将予以一次性的救助。但是,出现第二次这种情况,则没收其所领地。

    第二十一条向属于他人领地的百姓追债

    对于他人领内的百姓,强制追讨负债的时候,之前必须获得领主的许可方可行事。

    第二十二条守护不入地

    守护不入地收到保护,这点不得随意改废。但是,由于领主本人的失误造成的纠纷问题,还请不要介意今川家的强制介入。

    第二十三条骏府的守护不入地

    废除一切骏府内领地的禁入保护权。

    第二十四条航运税和关所的废除

    关于骏河和远江的航运税,宣布废除。远江现在立即废除所有关所,废除关所通行税。

    第二十五条以国家之名进行私人征税

    不向奉行报告,以国家之名私自征税者,处刑。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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