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斗争属于自然法则,标准是个问题
第四十二章斗争属于自然法则,标准是个问题
5—57正青智者问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步石答:呵呵,如果已经贫富太过悬殊,那么你作为政府官员,应该怎么办呢?求是这样做的,孔子相应是怎样做的呢?孔子发动“鼓攻”,“唆使”闹事了。用今天的标准,孔子的做法可能会犯法的。他把求当成门生了,有清理门户的味道。我们知道清理门户的这个意识和理念是比较陈旧的了,改革为带头揭发与批评,并用合法的方法。孔子的“季氏富过周公”论也是值得质疑的,问题应该是他的财富合乎国家法律吗?有贪污吗?如果不合法,我们除了反对“助”的求,还应该做些什么事?石觉得首先要问为什么,根本原因在哪里?
好了,不进行深入仔细的分析了,那就抽象概括孔子的话,而得到以下肯定:
(1)任何时代,正当的抗争应该被肯定,甚至是被鼓励。注意肯定、鼓励的人应该包括抗争对象!这样实际对每个人都有利。因为这是每个人的权利。
(2)不包庇“自己人”。含先进行“内部”说服解决。“鼓攻”即“文攻”。
孔子的话与仇富心理没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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