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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严苛的处罚、污言秽语

    推荐阅读:“是、是……”二人点头。这现场一眼便能看出,是一中校长驾车闯入人群的,事实清楚、明了,的确是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二巡警一人取出相机,将现场进行拍照,留底,另一人取出一个特制的,写着“罚”字的小本,在上面写下处罚。然后,便让那位脸被任红梅抽成猪头的校长,在纸上签字。

    一中校长哆嗦的,在上面签字……遂,那巡警就大声宣读一遍:“姓名:王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之学生安全相关条例第一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条例之规定,判处拘役15日,又根据教育相关从业者道德规范之规定,凡所犯之过,倍处之,并开除有关教育之行业,并永不录用。故,罚拘役30日;免除其一切教育相关职务,进行治安管理条例学习一周……”

    这巡警念的很大声,要这里的人都听见。

    宣读完判罚结果。

    这巡警又念了“执行人”——这也是规定。按照规定,巡警对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需当场进行现场执法,并留下现场证据,宣读所犯之条例,以警示他人。并且在执行人一栏,需要签署自己的名字,并且当众宣读……这,是一套标准流程——条例和不同,是现场判的。

    巡警拥有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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