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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 参考

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

    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

    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

    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

    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

    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朝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

    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

    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

    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

    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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