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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六章 同性(求月票)

大部分人的共识是:同**在法律上道德上和生理上的地位,是种犯罪的行为。这样的言论,甚至还出现在《玲珑》杂志上。

    《玲珑》上的文章,视同性恋为“变态的****是“毫无结果的‘消极的爱’,是一种神经病倾向的症候”。在他们看来,“同**的弊害,不但在精神上造成衰弱的病态,即在生理上更蒙极大的影响,对于正常的结婚生活,且有阻碍。”

    《玲珑》的态度实际上是报刊舆论,对于同性恋的普遍态度。同性恋在此时言论中,多以“同***或“同性恋爱”的名目出现。只是这个时候,同性恋往往视为“性的倒置”,是一种变态的***一种精神上的疾病。

    甚至,有论者将同性恋与色情狂并举,共同视为病态**的表现:“在医学上,以**为病态而显现于外者,区分为颠倒症与色情狂两种类。所谓颠倒症,就是同性间——男性与男性,女性与女性——所发生的一种变态的***一般地所谓同性恋爱,就是指此而言”

    马兴标这些年,也经手过一些同**案,在他看来,同**有两种:精神上的同***以少女们为最多,但**上的同**则以男性为最多。据他所知,社会上,除了女性暗娼外,还有男娼。

    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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