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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土地之罪

纳税役,瞒报一点,就瞒报一点吧。应该也无伤大雅。更何况,这些人里,有些还是公族之人,有的甚至已经是叔父之辈,一大家子人,靠着些许薄田,收缴之税役尚不够使用,再不允许他私自开垦,恐怕生存都是个问题。如此,则公卿士族必将大乱,此不可不防。”

    没穿越之前,赵雍对于周朝的土地制度几乎是一无所知的。但是由于现在不是一个属于工业化的社会,农业才是国家的命脉,所以他着重的研究过现在的土地制度。

    简单来说,赵国的土地制度受两个条件影响,一个是周朝的井田制,第二个是爰田制。

    所谓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百亩,每一百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一井分为九个方块,周围的八块田由八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八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周天子是天下共主,也是天下土地的主人,他通过宗法制度将土地分封出去,形成了各路诸侯,并且授命各路诸侯,同样按照宗法制将土地分封出去,形成了士卿阶层。士卿阶层根据自己封地内的“国人”和“野人”,也就是平民和奴隶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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