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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圣军改制(下)

以下,根据军衔和职位,自动转职。

    《中华讨虏军编制章程》中又规定了军队的军衔等级。

    从高至低,依次为:

    元帅,由冯云山亲自担任。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章程》还补充规定了原来的太平圣军层级和新的军衔层级及配套职务的对应关系。

    原来的太平圣军中普通圣兵对应士兵和士官,根据入伍年龄和立功大小,进行划分。

    原来的两司马对应少尉军衔,转任班长或排长;

    卒长对应中尉及上尉军衔,转任连州;

    旅帅对应少校军衔,转任营长;

    师帅对应中校军衔,转任副团长;

    军帅对应上校军衔或大校军衔,转任团长或副旅长;

    而监军、总制和将军对应少将军衔,转任旅长或副师长;

    检点和指挥对应中将军衔,转任师长。

    丞相以上对应上将军衔;皆转任师长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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