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修订版《圣国田亩制度》
而公租田,由地方县、乡政府相关机构认定是否有资格进行租耕。优先照顾无地,少地农民,但严禁转租。
还是以中等水田每亩为计量单位,公租田的租金,大约为实际收成的四分之一收取,每亩收取租谷8斗5升。私租田当然由地主和租户自行协商,但不能超过实际收成的三成半。
第四部分,则是土地丈量和清算高利贷。
其中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一切祠堂、庙宇、寺院、书院、善堂、以及民间放贷者的高利贷债务和租约。弘扬乡绅、富户的减租减息行为。
对王府治下的全境田地,重新进行土地丈量,划分等级。由乡、村两级和乡民代表一起丈量核算,县级机构进行抽查督促,丈量后统一发放新的王府地契。
而以后的粮税和租约,均按新的地契亩数和标准进行核算。
最后的第五部分,则是简要地提了下农村的社会结构问题。实行村镇制度,土客分开。比如户口婚姻制度中规定,每家每口均需登记户籍,鼓励实行一夫一妻制度,但不反对纳妾,但凡多一妾者,该户的每年缴税增加一成。
看完这份新修订的《圣国田亩制度》,郑绩不由暗自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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