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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 章 帝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上)

    太圣二年九月,中华帝国内阁经过二个月的筹备,按照皇帝冯云山的要求,下达了国家第一个五年发展计划,包罗了帝国的方方面面。

    计划中列出,从太圣三年开始,到太圣八年,这五年中,帝国中央以兴办军事工业、发展银行金融和铁路交通为基础,各地官府以推行实业为中心,兴办厂矿和轻工业,辅助以配合交通建设、兴办教育、农田水利等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发展地方建设。

    整个五年发展计划中,主要列出了八项发展任务。

    一,大力发展军事工业。

    由国家出资,分别在广州、福州、上海、登州设立四大船政局,引进西洋机器和技师人才,学习西方制船技术,大规模制造军舰。广州原本有了长洲造船厂,已初具规模。其他的三处船政局,要求在二年内建成大型造船厂,三年内建成配套厂,并达成投产。

    除此之外,在圣京、广州、上海、武昌四地各设立一家机器制造总局。这四大机器制造总局,以已有的广州机器局为模板,扩大为机器制造总局,按规划,不但为各地的机器母厂,帮助其他各实业工厂制造生产需要的机器,主要的目标,还是四大军火工厂生产基地。

    每家机器制造总局下,又设立汽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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