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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国朝新律

    前次大朝会时,大理寺判窦仪,便提出编撰我朝新法,微臣窃以为闻爵担当此重任尤为合适。”赵普施礼谏言道。

    赵匡胤食指轻敲案牍,思虑片刻之后,笑道:“赵卿家,果然不愧是朕的智囊,此条陈深合朕意。”

    让闻来主持国朝律法的编撰,这在赵老二看来,简直就是一件神来之笔的事情。如同后世的三权分立,司法向来是一个的机构,虽然现在看似属于文臣班列管辖,但其实与其关系并不大,不然如何审理那些贪官污吏。

    而且主持修书,向来是朝代的一件大事,非重臣不能主持。

    这在赵老二看来,简直就是一箭数雕的好事情,既不会使人感觉封赏闻的官职太,也不会得罪满朝文臣与武将。

    更加绝妙的是,主持律法的编撰,与其它书籍的编撰,有着一项极大的不同,那便是编撰新法,必然会涉及到更改旧法,但律法的更改,那意味着既得利益的转移,要是由别人来担当律法的修改事宜,必然会顾虑到各方利益,平衡之下,才会适度修改,但闻却不会,他已经得罪了全天下的官员,根本不会在乎再多得罪一次。反正虱子多了不痒,若是能借助此次律法的修改,让那些世家豪族,将既得利益全部让出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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