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新律主张
闻沉声道:“其一:死刑三十六,重定为两项:绞刑与斩首,废除其余三十四,除十恶不赦之重罪适用斩首,余者一律绞刑。其二:刑讯问供,禁止残害疑犯身躯。其三:商法一律,脱离刑法,单独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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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十:民间利益纠纷,单独成律,放开一切国朝禁令,允许民间货物自由定价。”
闻此刻的朗朗之音,就如同雷霆灌顶,响彻在大理寺的厅堂之上,站在厅堂下首静听的窦仪,神情都已全然呆滞。
这那里是所谓的只有十条律法,闻说的这每一条都已经可以单独成律,事涉刑法、商法、民法、政法等等,打破了华夏延续几千年来,所有律法的统编形式,更加细致的对其做出了规定。
一旦此事做成,审刑官的审案定案权,就会受到严格的约束,再也不会出现一条律法,可以根据审刑官的水平解读出许多种含义。
“闻爵,这样的律法,古今未曾有之,下官恐其难以完成。”窦仪震惊道。
古往今来的律法,发展到前唐,就已极其完善,但按闻现在的想法,这新编的律法不但要有总纲,还有分类,将此前律法中的分篇,单独成律,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样就会最大程度上杜绝人为因素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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