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杀机
。洪员外没了卖身契,就等于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购买”张氏的行为,换句话说,面对陈二狗的指控,洪员外根本无从辩解。
没有证据为自己证明。事实如何,全凭陈二狗一张嘴。他说你抢的,你就是抢的!你说不是?拿证据来啊!至于陈二狗的话是否正确,根本无需推敲。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他媳‘妇’就在洪员外家里,还怀疑个什么劲?
以法理角度来看,这场官司,洪员外必败无疑。
而此案刁钻的地方在于,法理之外,尚有情理!
姜云在吴县已待了不少时日,对这个洪员外多多少少有点了解。
洪员外名叫洪百善,人如其名,日行百善,是本县公认的大善人,口碑极好。其本身就是有名的乡绅,与其余乡绅关系颇为和睦,声望颇高。而此事的知晓之人中,绝对不乏一些有名望的乡绅,一旦开堂审理,众人怕是都愿为洪员外作证。
这些间接的证词,说了等于没说,完全没有任何公信力,但人家的身份摆在那里。莫非这么多乡绅联合起来欺负你一个泼皮无赖?有这种道理么?情理上根本说不过去。
况且乡绅本就带有一些“团体”‘性’质,你一介布衣百姓,红口白牙一张嘴,就告倒了洪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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