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顺杆爬
心中凛凛的姜云,不由将自己代入了曹瑞的角‘色’中,心里默默推敲着若是自己碰上这案子,当如何处理。待他深入一琢磨,却释然了,这案子,不难办。
办案最忌先入为主,而这案子,却必须以此为基础,方能有解。
首先,洪员外与陈二狗两人的口碑,实在颇为悬殊,因此基本可以断定,陈二狗是诬告。
其次,洪员外是不能败诉的,败诉,则县令将引火烧身,案子本身反而不重要了。再联系上第一点来看,则可以心安理得地坚持,陈二狗,就是诬告。
如此一来,在不知不觉中,就将原告与被告的位置,悄然做出了对换的调整。
既然陈二狗是诬告,那么有两样东西,是必然存在的。一个,是张氏的卖身契,这在洪员外手中。另一个,则是张氏的卖身钱,也就是那三百两银子,这就在陈二狗手里了。
洪员外既已将卖身契遗失,无法出示作为物证,那换个思维,只要陈二狗出示那三百两卖身钱,效果也是一样的,同样是铁证。
所以,这三百两银子,就是此案真正的核心。
若陈二狗家资颇为殷实,这案子还真就是个死局。可惜,这货是个赌徒,而且是个穷的叮当响的赌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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