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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二章 机会

早一步来到县衙门口时,正看到一大群人聚集在衙门口,一名汉子还持着鼓槌用力地击打着县衙门口的那面鸣冤鼓。这一突然而生的事件,迅速就招来了众多百姓的注意,只短短片刻工夫,衙门前就已里三层外三层围满了围观群众。

    因为受后世某些古装片的影响,大家都以为去县衙击打鸣冤鼓告状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可事实却正好相反,一般县衙一年都响不了几次鼓声。只有当遇上民变,或是杀人这样的大案时,才准人击鼓鸣冤而不必受到处罚。而在听到鼓声后,知县老爷就得穿戴整齐了在大堂审案。

    若是一般的小案子你敢去击鼓鸣冤,无论有理没理,都罪责难逃,轻的重责几十大板,戴着沉重的木枷在县衙门前示众一段时日。重的,则很可能会被判流放之刑,那这辈子就算是彻底完了。

    正因为鸣冤鼓一年都难得响起一次,所以这次县衙前有人击鼓鸣冤,着实吸引了许多周围的百姓。他们一个个踮起脚尖,伸长了脖子朝那边看去,只想尽快闹明白到底是出了什么大案子竟需要击鼓。

    当然,这也不代表知县老爷就不断案了,其实一般的案子作为县令还是要断的。只是定了时间,一般来说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日三天,知县准许百姓将状纸递进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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