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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医生电击死亡案件 上

击工具。但若通电过久,则原有的电气印记可因损伤范围扩大而变得不再明显。若皮肤与导体接触不完全,或电击时导体在皮肤上移动过,则电流斑的形态亦难以与导体形状相吻合。

    若接触电压低、环境潮湿、高温出汗,或赤足、赤膊接触地面或带电物体,或浸泡在带电的水中,由于皮肤电阻小,加上导体接触面大、接触时间短等因素,则不形成典型电流斑,仅出现单纯性皮肤烧伤、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皮下组织质地变硬等改变,甚至没有任何改变。

    因此,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电击死亡案例都会出现明显的体表改变,有时尽管证实是电击致死,却没有明显的电流损伤性改变。

    电警棍损伤原理为高压电冲击力和电弧放电所产生的热效应的双重作用,由于电流较小,故不形成交流电电流斑,亦不能引起人体死亡,但有时可作为诱因诱发机体潜在性疾病发作而致死。电警棍触及皮肤后,其损伤形态与电警棍触头面积相对应,常成对出现,两点间距离与电警棍触头间距离一致。接触初期,皮肤缺血苍白;接触时间超过30秒,表皮红肿,甚至坏死,皮下血管扩张、充血、渗出;若长时间接触,则损伤逐渐加重,最终皮肤可呈焦炭状。电警棍使用的电压越高,皮肤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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