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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收完麦子,种土豆

新公民一共拥有两百亩农田,在水肥充足的前提下,上好的田地可以收获将近四百斤粮食,薄田也可以收获将近两百斤。

    每家的田地差不多都是十亩,也就是说每户人家多的可以收获四千斤粮食,少的也有两千斤,刘仁玉体恤新公民,开头一年免赋税,这粮食可以拿来抵先前刘仁玉借给他们的各种生产资料,还有修建房子的钢筋水泥等物。

    当然,刘仁玉也不会杀鸡取卵,硬是要新公民们一次性就把欠政府的债全部还了,那这样新公民的生活只怕会多有困难,也就是说刘仁玉允许新公民们分期偿还从政府那里借来的债务。

    靖边堡政府在收取新公民还来的粮食时,可没有学那些可恶的缙绅,借米的时候用小斗,收债的时候用大斗,专门盘剥百姓。

    政府秉承刘仁玉的意思,接收粮食的时候,特意按照当时陕西的价格来购买。

    也就是说,新公民们把粮食交给政府的时候,是按照一石粮食四两银子的价格来完成交易的,这是典型的荒年价格,而政府拨付给新公民的一切生产生活资料,却都是按照成本价,或者也可以叫良心价来计算的。

    靖边堡政府如此做派,新公民们自然就得到了极大的好处,这一点儿新公民们自然是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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