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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七章 成立工作室

所创作剧本只能与卫氏电影合作拍摄。

    除非卫氏电影同意,才可与其他电影公司合作。

    第二,工作室可以参与影片的投资,影片票房的分成按照双方投资比例的多少划分。片酬等另算。

    第三,工作室在影片的制作过程中拥有最高执行权。

    比如,工作室和卫氏电影在演员人选上有分歧时,最后得听工作室,除非卫氏电影冻结剧本。

    由此可见,李联杰并没有太大的野心。

    只是想在电影制作中获得更大权力,顶多再加上多赚钱。就李联杰如今的知名度而言,这无可否非。

    在卫雄看文件时,李联杰一直心情忐忑的看着。

    说起来,成立独立工作室的想法还是黄秋燕建议的,他想了很久,权衡利弊后才下定决心。

    但这事显然得卫雄首肯才行。

    而他之所以忐忑是因为担心卫雄不禁不答应,还会因此对他生出想法,当初的周星池就是前车之鉴。

    虽然两件事并不完全相同。

    合上文件,把文件放在一边,卫雄微笑道:“你的想法我原则上同意,具体的细节你找曾总谈。”

    闻言,李联杰先是一愣,随即便喜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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