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一章:
,历来是由吏部全权掌管。
每三年一次大计,每六年一次京察,皆是由吏部主持,对于官员的考核评定,吏部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详细标准。
而如此庞大数量的官员,全部由吏部来进行考选,自然不可能一一查断官员平常的政务处理,所以吏部的解决方法很简单,不看过程只看结果,就是所谓的政绩。
若是大计当中,针对地方正印官的考核,视钱粮,人口,刑名,赋役这样的硬性标准而定,各项都符合标准的为中等,有一到二项不符合标准但是不严重的为中下,有一项特别严重或多项不符合标准的为下等,有一到二项比其他地方出色者为中上,多项皆高于其他地方或有一项极为出彩者为上等。
依据最后评定的结果来铨选官员,省去了吏部的不少工夫,但是要是按照王锡爵的改革来的话,这种考选之法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厘清权责,代表着要按照处置政务的优劣来评定官员,若非如此的话,那么厘清权责也就毫无意义。
但是朝廷各个衙门一年当中要处理无数件政务,出错的也为数不少,如果按照政务处理的优劣来作为评定官员的一项标准的话,固然会提升政务处理的效率,让官员更加小心,但是如此一来,考评官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