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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留下

有资料,凌俐发觉,祝锦川交给她的这个案子,竟然能很迅速就印入她脑海,关于审讯、取证、证人证言等,只看了两遍裁判文书,竟然都有了很清晰的脉络。

    她反反复复一遍遍读着材料,下载类似的裁判文书,直到下午六点,所里的人都走得一干二净,凌俐才合上手上厚厚的卷宗。

    她闭上有些泛疼泛酸的双眼,在脑海里拼凑起目前关于这个案件的片段。

    再审申请人秦兴海,男,犯案时三十岁。

    秦兴海是昌山市人,这个地级市距阜南省会雒都四百来公里,快靠近另一个省的边界,经济不是很发达。

    秦兴海原本是在家务农的农民,文化不高初中都没读完,也没什么手艺。后来,他也和周围的青年人一样,飘到雒都打工。

    他二十五时候回家乡结了婚,二十七岁又离了婚,没有儿女。

    离了婚,秦兴海还在外面飘着荡着,反正也无儿无女,倒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后来,因为他的老家靠近城市,那一片被纳入新城区建设要搬迁,秦兴海家里房子虽然破破烂烂,但是足够大,一下子赔了套城乡结合部的房子,和几十万的赔偿款。

    房子留给了父母,秦兴海拿了一大半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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